关于吊销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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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
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
公 告
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税务登记不正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9日,本局在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2月9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经营主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郭亚明、王倩 联系电话: 0312-3221860
联系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天威西路622号
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