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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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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

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

   

 

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保定市晨奥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经营主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亚明、王倩    联系电话: 0312-3221860          

联系地址: 定市竞秀区天威西路622号                                        

 

 

 

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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