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新银申请行政复议案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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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银:
你对被申请人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竞秀区管理部)未依法履行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5年10月28日收到申请文件,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保竞政复不〔2025〕13号),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唯一联系方式即电话号码尝试进行联系,未取得联系,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保竞政复不〔2025〕13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七一西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方向160米6楼)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保定市竞秀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