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竞秀区人民政府
时间:
浏览量 35次
【字体: 打印

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竞秀经开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竞秀经开区管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负责公开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条例》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保定市竞秀区政府网站。竞秀经开区管委会公开信息在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https://www.jingxi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竞秀经开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竞秀经开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公开申请后,将按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及决定是否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西二环23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3056169

邮政编码:071051

电子邮箱:jxjkq123456@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竞秀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保定市竞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1.信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jxjkq123456@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竞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后,需和竞秀经开区管委会电话联系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对收到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的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1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或者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