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城市居民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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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城市居民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助推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现就推进我区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6号)、《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2020]第1号、《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暨物业服务提升实施意见》
三、《实施方案》基本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十二次、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竞’出加速度,‘秀’出新颜值,担当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主力军和重要展示窗口”这一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广大居民创建“平安、整洁、优美、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四、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乡镇(街道)明确专职物管工作人员,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明确专职物管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工作由社区书记组织开展。
五、强化物业管理工作考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物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