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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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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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原12项)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2.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3.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7. 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2型糖尿病)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9.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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