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
- 竞秀区人民政府
- 最后修订:
- 2023-05-05 2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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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要意义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持续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并向监测对象倾斜,让脱贫基础更稳固、脱贫成效更持久。
三、资金来源
使用收回的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共计464万元,其中:省级258万元、市级6万元、区级200万元。
四、建设任务
(一)项目内容
使用收回的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实施产业项目1个,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及支出方向,结合我区实际,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再利用项目将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
(二)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已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五、组织保障
继续沿用脱贫攻坚期间的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后的财务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对主管部门使用的资金进行绩效监督;区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的金融风险进行监督;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对投资收益进行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管理;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本着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的原则,将资金分配结果、资金项目计划等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